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校园宣传禁毒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校园宣传禁毒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禁毒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人员进行检测,对***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禁毒法三十一条?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第三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戒毒条例第三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第三十一条内容如下: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所外就医的费用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本人承担。
所外就医期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对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己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折抵社区戒毒期限。
主旨
本条是关于戒毒人员所外就医及因健康状况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变更为社区戒毒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国家***取各种措施帮助***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人员。
***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成瘾的认定办法,由***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是一种违法行为。***、***等新型毒品符合刑法中规定的“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精神药品”,属于毒品的范畴。法律明确把***也视为一种违法行为。告诫广大青少年朋友千万不要吸食***,不要去碰法律这根高压线!
***成瘾的认定办法由什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成瘾的认定办法,由***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依据《***成瘾认定办法》第七条规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成瘾:
(一)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二)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确定。
***成瘾的三个基本过程包括:
1、***阶段;
2、***线提高阶段;
3、崩坏阶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校园宣传禁毒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校园宣传禁毒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