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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在学校跳楼身亡该怎么赔偿?
女孩在学校跳楼身亡,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学校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学校对在校学生都有监管的责任,所以学校应赔偿给女孩家人相应的赔偿金。
至于女孩跳楼的原因,经过调查,找到应该负责的人,也需对女孩跳楼身亡进行相应的赔偿。
女孩在学校跳楼怎么赔偿?
女孩如果在学校跳楼是学校的责任的话,学校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的。就算是跟学校没有责任,学生在学校就学期间,学校有对学生的安全保护责任。
学生在学校期间跳楼重伤或者死亡,学校是要赔偿相应的责任的,这个是必须肯定的。
孩子在学校意外受伤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一般人身伤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构成残疾的还应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法律规定,赔不赔,赔多少,怎么赔,分以下情形,供参考: 一、不满8周岁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孩子在学校上学,处于学校的监管和保护之中,学校对孩子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学校实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学校应该对孩子的意外受伤的责任进行举证,如果学校不能举证证明并非自己的过错则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存在部分过错则按照责任比例承担。二、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则由受伤方举证学校存在过错,学校在过错范围内,根据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人身伤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构成残疾的还应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法律规定,赔不赔,赔多少,怎么赔,分以下情形,供参考: 一、不满8周岁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孩子在学校上学,处于学校的监管和保护之中,学校对孩子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学校实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学校应该对孩子的意外受伤的责任进行举证,如果学校不能举证证明并非自己的过错则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存在部分过错则按照责任比例承担。二、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则由受伤方举证学校存在过错,学校在过错范围内,根据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孩在学校受伤谁负责?该赔付那些费用查询?
幼儿园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对幼稚生进行教育管理的社会组织,其基本职能是教育、管理、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幼儿园与幼稚生之间形成的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幼儿园对幼稚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幼儿园与幼稚生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都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应依据该法适用于未成年人在校受到人身伤害的责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从上述规定来看,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原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本案中,邓某在园内受伤时只有四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幼儿园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充分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案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幼儿园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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